2012年8月30日 星期四

22家國銀提供風災貸款度難關

天秤颱風來襲,造成蘭嶼及綠島等部分地區災情,為協助受災民眾進行災後重建,金管會已請銀行注意颱風過後相關因應措施,並以主動關懷態度,提供自有資金協助辦理天然災害相關貸款
截至今(30)天止,共有22家本國銀行提供多項天然災害低利融資方案,包括個人、房屋貸款及企業受災貸款等,相關資料已置於金管會銀行局網站,民眾若有融資需求,可至網站查詢各銀行所提供的相關貸款條件和聯絡電話。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就天秤風災若有其他政策性融資措施,金管會也將基於協助立場,持續協調各銀行,積極配合辦理。


新聞網址: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73317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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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6日 星期日

代辦「前置協商」 協會遭控A卡奴錢!


卡奴已經背負了不少債務,難道尋求協助還要被剝一層皮嗎?「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就被媒體爆料,宣稱有高明的談判技巧,可以幫卡債族跟銀行協商,藉口進行代辦業務向卡債族收取3到8萬不等的服務費,據了解光是成立3年下來就處理超過900多件,疑似違法營利,銀行公會提醒卡債族,前置協商根本不用付任何一毛錢。
記者:「你們不是公益團體嗎,幹嘛要鎖大門?」
協會大門深鎖,因為有平面媒體爆料,這家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的理事長陳智霖,宣稱幫卡奴處理債務,有專業談判技巧,跟銀行協商能爭取較好的還款利率,卻從中收取前置協商代辦費用,一拿就是3到8萬,成立3年來就有900多件。
記者:「我們跟他約好了,他也不能這樣(消失)啊。」
協會裡看不到陳智霖蹤影,但實際上,記者曾先電話詢問,當時陳智霖說自己在辦公室,到了現場卻突然神隱,記者喬裝卡奴試試看。客服人員:「你若需要我們協助處理案件的話是會有費用的,不管是民刑事的方面都會有。」
客服人員露了餡,特殊情況還是得收費,不過求證銀行公會,前置協商根本不用一毛錢。銀行公會人員:「他不用付什麼代辦的費用,是不用的。」
民眾申請卡債協商,銀行公會客服解釋內容很仔細,實際上,卡債族可以透過銀行公會的債務協商平台,事先填妥前置協商申請書,並準備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收支證明等7項資料,就可以申請前置協商,銀行也會派專員與欠債者聯絡,內政部表示,如果法律關懷協會真的違法營利,最高可以解散處分,希望杜絕卡奴被二度剝皮。

2012年8月15日 星期三

金融透視 大陸銀行業金融產品創新對貨幣信貸政策運行的影響

近年來,大陸各金融機構積極創新金融產品,不但壯大發展了業務,增加金融機構的收入,也活躍了金融市場,方便了投資者。但是金融產品創新使貨幣政策傳導的有效性下降,減弱了央行對貨幣供應總量的可測性和貨幣政策工具的效力,增加了央行宏觀調控難度,對此要引起高度重視。 

 金融產品創新的發展現狀及特徵 

 (一)個人信貸產品創新主要呈現出的特徵。一是業務品種繁多。個人消費貸款品種有住房抵押貸款、旅遊貸款、助學貸款、汽車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裝修貸款、定期存單質押貸款、個人保單權利質押貸款等多種。二是業務模式多樣化。如住房貸款有個人二手房貸款、個人住房加按揭貸款、個人住房轉按揭貸款、個人商品房組合貸款、個人按揭貸款等新產品。三是貸款方式多樣化。有擔保、抵押、信用與大商家合作等,為消費者提供了完善、周到、便利的融資服務。據統計2011年,敦煌市銀行機構新增個人消費信貸占全部貸款餘額的7.4%,占新增貸款的32.1%。從公司業務類信貸產品創新看,全市各銀行機構票據貼現、專案融資、保理業務等產品創新發展較快,其中票據業務信貸產品的創新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二)理財產品成為負債業務產品創新的亮點。一是品種越來越豐富。據統計,各商業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已有50餘種,並由最初的單幣種產品擴展到多幣種結構性產品,投資也有單一債券資產發展到與股票、債券、期貨、期權、利率、匯率、黃金等掛鉤。二是逐漸體現了個性化、組合化和綜合化。根據不同客戶或客戶群個性化的金融需求,將客戶關係管理、資金管理、投資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通過多種金融工具與交易方式的組合與創新,實現銀行服務方式與經營模式的綜合化。三是客戶範圍逐步擴大。個人認購起點為5萬元或10萬元,但後期少數銀行進一步降低准入門檻,以吸引更多的理財客戶。 

 (三)中間業務創新產品多,銀行卡業務競爭日益激烈。近年來,中間業務創新已成為各家銀行競爭的重要領域,歸納起來主要有支付結算、代理證券基金保險,代理收付款,電子商務、銀證通、諮詢、信託、租賃、保管箱、企業銀行、個人理財、代開存貸款證明等。從調查情況來看,中間業務交易金額很大,但基本上仍主要集中於代收代付、結售匯、結算等勞務型業務上,技術含量較低,銀行雖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利潤率很低,效益不明顯。 

 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產品創新使貨幣政策傳導的有效性下降。一是擴大了貨幣供應主體,使央行控制貨幣功能弱化。現行商業銀行部分金融產品創新如理財產品、證券化產品,使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也成為貨幣供應的主體,影響了央行對這一貨幣供應主體創造派生存款的控制。二是弱化利率傳導的杠杆彈性,使中央銀行對利率的可控性減弱。三是金融產品創新所帶來的投資實際收益的提高,使中央銀行所能控制的名義利率對儲蓄和投資的影響力下降。 

 (二)金融產品創新減弱了央行對貨幣供應總量的可測性。從貨幣需求來看,金融產品的創新使公眾對單純意義上貨幣的需求趨幹減弱,使單純意義上的貨幣在廣義貨幣和金融資產中的比重下降。從貨幣供應來看,金融產品創新使貨幣乘數的不可測性增強,因而使貨幣供應量指標的可測性受到影響。金融創新產品所具有的產品替代特徵,使通貨、定期存款的變動不再按照原有軌跡發生變化,規避管制的產品創新又使法定存款準備金和銀行超額儲備的作用機理發生變動,影響貨幣乘數等關鍵性指標。 

 (三)金融產品創新減弱了貨幣政策工具的效力。一是為規避管制,各種混業型產品如理財產品的推出,使大量的作為存款的資金流向了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繞開了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作用對象。二是部分金融創新產品所產生的存款不符合存款準備金的計提基數,使存款貨幣銀行存款準備金的提繳基數降低,中央銀行調整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倍數收縮或擴張銀行貨幣創造能力減弱。流動性較強和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金融產品創新阻滯了再貼現政策的作用機理,擴大了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空間。票據、債券等多種金融市場創新產品的出現使金融機構通過金融市場來滿足流動性需求變得更加便利,弱化了再貼現政策效果。 

 相關建議 

 (一)完善貨幣政策調控支持體系。一是逐步將金融創新產品納入貨幣供應量範疇。從短期看,應對我國的貨幣層次劃分加以改進和調整,將部分金融創新產品納入貨幣供應量範疇,提高貨幣供應量仲介指標的可控性;從長期看,社會融資總量應作為央行金融宏觀調控的主要參照依據。二是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加強調控。中央銀行應針對市場變化情況和金融創新的實際,綜合運用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操作、再貼現等數量型工具和利率、匯率等價格型工具,適時適度調節貨幣供應量目標,對貨幣供需和信貸運行進行調控,保證貨幣供應量增長與經濟增長相適應,引導金融創新的健康發展。 

 (二)加強金融創新的有效監管一是提高金融風險監管能力。建立各監管部門之間的監管協調與資訊溝通機制,避免金融監管缺位,有效應對混業經營趨勢帶來的鏈條式風險。要加強金融風險的理論研究,加快金融監管電子網路建設,實現監管技術手段的現代化,提高應對和處置金融風險的能力。二是完善金融統計監測體系。建立金融創新產品的統計監測制度,將創新產品納入統計監測範圍,加強對間接融資、直接融資的統計分析和有效監測。 

 (三)積極推進金融法制建設、要完善現有的金融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儘快制定和出臺適應金融創新發展方向的金融法規:健全社會信用法律制度,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金融產品創新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大陸國研網專供,作者:高長寶 鐘繼輝 高海瑛) 

2012年8月9日 星期四

聯徵中心創舉 個人信用紀錄 免費申請


7月1日起,不論求職就業所需的個人中文信用報告或銀行授信貸款申請的個人信用紀錄,每人每年度都可享有免費申請一份中文信用報告的優惠好康,台灣也成為繼美國、韓國之後,少數提供個人信用報告免費查詢的國家,領先日本、新加坡等,藉以宣揚國人「珍惜信用」。
為方便民眾申請個人信用報告,聯徵中心近年來不斷提升便民措施,民國100年7月1日起,委託郵局加入個人信用查詢代收服務,初期303處郵局接受個人信用查詢,只要1至2個工作天即可收到信用報告,大幅提高個人信用資料申請的便利性。
今(101)年7月1日起,聯徵中心更是全面實施「每年度個人得免費申請中文信用報告一份」的優惠措施,期望透過免費查詢提高個人檢視其信用紀錄的意願,藉此教育民眾珍惜信用的觀念外,並將使我國信用報告業,登上先進國家信用報告機構提供民眾免費申請服務的趨勢,也是聯徵中心邁向國際化的另一里程碑。
聯徵中心負責蒐集、處理當事人與金融機構往來資料,協助銀行了解客戶或個人自身金融信用狀況。92年9月起陸續對身心障礙者、失業、低收入人士、65歲以上長者、原住民年滿55歲以上年長者、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狀況者、重大傷病者及重大天然災害災民等8種人士(簡稱現行查詢費優惠人士),提供每年度可免費申請信用報告一份之優惠。
另為減輕申請前置協商民眾的負擔,自98年11月1日起對民眾申請「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提供免費查詢一份,並自100年9月1日對民眾申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專用債權人清冊」提供免費查詢一份等優免措施。
今年7月1日起,社會大眾每年度個人戶得免費申請中文一般版信用報告一份,因特殊需求加查其他信用資料或第二次以後申請者,中文版維持收100元,英文版則收200元。另同次申請同一版本報告,每多加一份加收50元。
現行查詢費優惠人士因特殊需求加查其他信用資料或第二次以後,不論中、英文版皆收50元。同次申請同一版本報告,每多加一份加收50元。但加查或第二次以後查詢費優惠,須至該中心臨櫃或以郵寄方式申辦。

2012年8月2日 星期四

寄提款卡辦貸款? 涉協助詐欺無罪

廿八歲張女看報紙協助辦貸款廣告,將提款卡寄給詐騙集團,導致兩名民眾被騙十萬多元,張女被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起訴,一審認定她有罪,判刑六個月。但二審法官罕見地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條文,認為「檢方應負消除合理懷疑的責任」,改判無罪。

張女去年八月將銀行提款卡寄給「王先生」辦理貸款,但提款卡成為詐騙集團犯罪工具,兩名被害人分別匯出九萬元、一萬多元到張女帳戶,隨即被提領一空。警方循線將張女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嫌送辦。

張女雖辯稱,她是看到報紙廣告,可幫人辦貸款,就打電話去問,對方叫她把提款卡、存摺與身分證影本等寄過去,過兩天辦好就會通知她,但一直沒通知,她去刷簿子,發現貸款沒下來,且變成警示帳戶,才知被騙。

彰化地方法院認為,將提款卡寄給別人辦貸款,與一般貸款程序不符,張女卻將提款卡寄給不明人士,明顯與一般經驗法則相違;偵訊過程她又謊稱提款卡是逛街時遺失,說詞前後不一,不採信張女說法,判六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女雖將提款卡寄給不明人士,但尚不足以證明有幫助詐欺取財的犯意。依罪疑唯輕原則,及九十八年施行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條文,未經依法確定有罪前,應假定其無罪。

二審法官表示,這兩項國際公約揭示的保障人權規定,經立法院通過,具有國內法律效力;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判例也指出「消除合理懷疑的責任,由檢察官負擔」,此案地方法院將舉證責任轉給張女,違反公約第十四條,檢察官也未舉證消除合理懷疑,應認為張女的犯罪不能證明。

新聞網址:http://n.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120803/20120803683434.html

貸款問題找東楊財經

2012年7月26日 星期四

金融時報:大型信貸烏雲逐漸籠罩新興市場

新興市場的情況通常都備受已發展國家的影響。當已發展國家能過上好日子時,它們的繁榮也指日可待;但是當壞日子來時,它們也總是接著面臨昏沉的厄運。
有預報警告大型的信貸危機將可能在新興市場形成,並將可能造成嚴重的災害。
《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上周末對發展中國家以及債務危機餘波之危險的評論報導:「在土耳其、巴西與俄羅斯,私有部門的貸款在至 4 月的 12 個月中增加超過 20%,而中國增加了 15%。另外,波蘭私有貸款與 GDP 的比例則在 2007 至 2011 年間從 32% 攀升至 48%」。
當然,新興市場中貸款的快速成長是預期中的事。FT 所點出的問題在於這些貸款是如何形成的:對象是誰?所為為何?
「在巴西,舉例而言,大部份的貸款都被使用在消費而非建橋造路之上;而在中國,錢往往是流向浪費揮霍但有政治連結的計畫,而不是那些迫切需要資金的中小型企業」,FT 這樣寫道。
這是緊要而關鍵的問題。如果解決了這個問題,將不僅能防止一場大型的信貸瓦解—像歐洲那般—在新興市場發生,更可以培養它們的抵抗力與永續性。而呼籲發展中國家進行徹底重整以及對社會企業投資的聲浪也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
不單單只有發展中國家本身應該重新將資金導向那些創造工作並健全基礎建設的企業,已發展國家的投資人也應該投資於那些對社會有影響力的領域。原因?因為發展中國家的貸款違約所造成的反撲以其隨之而來的經濟災難將更深地商愛絕球經濟環境,並且阻礙已發展國家的復原。
因此,在已發展國家的重整之時必須同時謹慎地對新興市場中已隱約浮現在地平線的信貸危機作出回應。
對很多已發展國家來說,要挽救信貸的災難確實為時已晚了。但是在新興市場並非如此。我們還有時間重新導正資本的流向並支撐住持續的成長。
從很多方面來說,11 月的到來都將為市場帶來一股資金的浪潮—在美國總統大選結束之後。企業和散戶都已躍躍欲試地圍繞在場邊,只等著政治動向的塵埃落定。
雖然這筆資金的很大一部份都將被用於彌補歐債危機所挖出的破洞—也理當如此,但是仍有一部份的資金應該要匯流至發展中國家的中小型企業—在那頭的信貸成長的循環停止而回頭衝擊已發展國家然後再度拖垮全球的經濟之前。
如FT所評論的,新興市場中的許多繁文縟節與政治上的考量都必須先被剪除,重整才有生效的可能。同樣地,導入企業治理的觀念與方法的必要性也可以想見。
從 Libor 醜聞到信貸違約事件達到了谷底,已發展國家身上有著太多的教訓值得發展中國家引為借鏡。它們的考驗就在眼前—而且沒有失敗的餘地。

新聞來源: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20713/KFLJ4EF5Y3R6I.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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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9日 星期四

卡債協商減免債務 不必課徵綜所稅






積欠銀行卡債的債務人,在與銀行協商還款,免除部分債務之後,是否還須課徵綜所稅?台北市國稅局提出說明表示,債權人跟銀行協商後獲得免除的債務,免列所得課徵所得稅。
幾年前,銀行大量發行現金卡,或是信用卡發卡銀行鼓勵消費者使用循環信用,因而爆發卡債風暴,造成社會上嚴重的卡奴問題。卡債族在背負瀕臨法定上限20%的利息,本金還不出來的情形下,導致債務越滾越大,造成嚴重社會問題。金管會因此要求銀行要與債務人協商,依照債務人能力提出可以還錢的還款方式。
如今,就有有納稅義務人向國稅局詢問,金融機構同意減免卡債族的債務金額,是否屬於金融機構對債務人的贈與,是否應該課徵債務人的綜所稅?國稅局因此提出說明。
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取自營利事業贈與的財產,應該要課徵綜所稅。卡債族與金融機構進行個別協商,或依照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規定,與金融機構進行協商,經金融機構同意減免的債務,只要確定為無藉無償免除債務,以達無償移轉財產目的,則金融機構對卡債族免除的本金、利息、手續費、信用貸款動支費、金融機構因債務催討所代墊經法院判決由債務人負擔的訴訟費等,國稅局認定非金融機構對債務人的贈與,也不是債務人的所得,所以免課綜所稅。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卡債族為何會欠債,是基於生活所困?還是因為愛買名牌、超過自己的經濟能力消費?這些個人理由,國稅局無法一一了解,認為部分債務的免除,不能算為金融機構贈與給卡債族的原因,就在於納稅義務人並沒有所得,沒有拿到錢,所以債務的免除就不算是贈與,即不必課徵綜所稅。 延伸閱讀:債務清償方式放寬 輕鬆「治債」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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