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6日 星期四

金融時報:大型信貸烏雲逐漸籠罩新興市場

新興市場的情況通常都備受已發展國家的影響。當已發展國家能過上好日子時,它們的繁榮也指日可待;但是當壞日子來時,它們也總是接著面臨昏沉的厄運。
有預報警告大型的信貸危機將可能在新興市場形成,並將可能造成嚴重的災害。
《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上周末對發展中國家以及債務危機餘波之危險的評論報導:「在土耳其、巴西與俄羅斯,私有部門的貸款在至 4 月的 12 個月中增加超過 20%,而中國增加了 15%。另外,波蘭私有貸款與 GDP 的比例則在 2007 至 2011 年間從 32% 攀升至 48%」。
當然,新興市場中貸款的快速成長是預期中的事。FT 所點出的問題在於這些貸款是如何形成的:對象是誰?所為為何?
「在巴西,舉例而言,大部份的貸款都被使用在消費而非建橋造路之上;而在中國,錢往往是流向浪費揮霍但有政治連結的計畫,而不是那些迫切需要資金的中小型企業」,FT 這樣寫道。
這是緊要而關鍵的問題。如果解決了這個問題,將不僅能防止一場大型的信貸瓦解—像歐洲那般—在新興市場發生,更可以培養它們的抵抗力與永續性。而呼籲發展中國家進行徹底重整以及對社會企業投資的聲浪也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
不單單只有發展中國家本身應該重新將資金導向那些創造工作並健全基礎建設的企業,已發展國家的投資人也應該投資於那些對社會有影響力的領域。原因?因為發展中國家的貸款違約所造成的反撲以其隨之而來的經濟災難將更深地商愛絕球經濟環境,並且阻礙已發展國家的復原。
因此,在已發展國家的重整之時必須同時謹慎地對新興市場中已隱約浮現在地平線的信貸危機作出回應。
對很多已發展國家來說,要挽救信貸的災難確實為時已晚了。但是在新興市場並非如此。我們還有時間重新導正資本的流向並支撐住持續的成長。
從很多方面來說,11 月的到來都將為市場帶來一股資金的浪潮—在美國總統大選結束之後。企業和散戶都已躍躍欲試地圍繞在場邊,只等著政治動向的塵埃落定。
雖然這筆資金的很大一部份都將被用於彌補歐債危機所挖出的破洞—也理當如此,但是仍有一部份的資金應該要匯流至發展中國家的中小型企業—在那頭的信貸成長的循環停止而回頭衝擊已發展國家然後再度拖垮全球的經濟之前。
如FT所評論的,新興市場中的許多繁文縟節與政治上的考量都必須先被剪除,重整才有生效的可能。同樣地,導入企業治理的觀念與方法的必要性也可以想見。
從 Libor 醜聞到信貸違約事件達到了谷底,已發展國家身上有著太多的教訓值得發展中國家引為借鏡。它們的考驗就在眼前—而且沒有失敗的餘地。

新聞來源: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20713/KFLJ4EF5Y3R6I.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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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9日 星期四

卡債協商減免債務 不必課徵綜所稅






積欠銀行卡債的債務人,在與銀行協商還款,免除部分債務之後,是否還須課徵綜所稅?台北市國稅局提出說明表示,債權人跟銀行協商後獲得免除的債務,免列所得課徵所得稅。
幾年前,銀行大量發行現金卡,或是信用卡發卡銀行鼓勵消費者使用循環信用,因而爆發卡債風暴,造成社會上嚴重的卡奴問題。卡債族在背負瀕臨法定上限20%的利息,本金還不出來的情形下,導致債務越滾越大,造成嚴重社會問題。金管會因此要求銀行要與債務人協商,依照債務人能力提出可以還錢的還款方式。
如今,就有有納稅義務人向國稅局詢問,金融機構同意減免卡債族的債務金額,是否屬於金融機構對債務人的贈與,是否應該課徵債務人的綜所稅?國稅局因此提出說明。
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取自營利事業贈與的財產,應該要課徵綜所稅。卡債族與金融機構進行個別協商,或依照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規定,與金融機構進行協商,經金融機構同意減免的債務,只要確定為無藉無償免除債務,以達無償移轉財產目的,則金融機構對卡債族免除的本金、利息、手續費、信用貸款動支費、金融機構因債務催討所代墊經法院判決由債務人負擔的訴訟費等,國稅局認定非金融機構對債務人的贈與,也不是債務人的所得,所以免課綜所稅。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卡債族為何會欠債,是基於生活所困?還是因為愛買名牌、超過自己的經濟能力消費?這些個人理由,國稅局無法一一了解,認為部分債務的免除,不能算為金融機構贈與給卡債族的原因,就在於納稅義務人並沒有所得,沒有拿到錢,所以債務的免除就不算是贈與,即不必課徵綜所稅。 延伸閱讀:債務清償方式放寬 輕鬆「治債」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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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族獲減債 免繳所得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今天表示,卡債族透過債務協商,獲銀行同意減免債務,減免的債務不用繳所得稅。
為促還款能力不足的信用卡持卡人面對債務,銀行公會鼓勵卡債族透過協商方式,處理積欠債務。但在銀行同意減免債務後,卻衍生銀行是否有「贈與」債務人的稅務疑慮。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經債務協商同意減免的債務,只要債權人 (銀行)確實沒有藉無償免除債務,達成無償移轉財產,就不用課徵所得稅,以免卡債族好不容易有機會重生,又因為繳稅加重負擔。


新聞網址: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7224797.shtml#ixzz213d5NM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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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6日 星期一

前置協商專區

前置協商專區

前置協商是要做,更生或清算之前的必要程序。當債務人提出協商申請後,全部的債權金融機構依照,債務人的償還能力與債務人一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方案,就是所謂的前置協商

前置協商需要準備的資料?

  • 前置協商申請書正本。
  •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正本。
  • □債權人清冊正本。
  • □勞工保險被保險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
  • □最近2年度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
  • □最近3個月薪資證明文件。
文件準備好以後,使用掛號方式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前置協商有疑問請撥0800-521-666有專人為您免費解說。

或可以到前置協商討論區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