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6日 星期三

整合信用卡帳單變債務協商 判賠15萬

整合信用卡帳單變債務協商 判賠15萬

  • 2013-01-08 01:12
  • 中國時報
  • 【馮郁容/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委託東京資產管理顧問公司,幫他統一不同銀行信用卡的繳款日期,業者卻替他申請債務協商,造成他信用評等被調降、四張信用卡被停用。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業者沒有充分告知債務協商會損害信用和名譽的風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判決業者共應賠償十五萬元。
     九十八年間,李男因為從事食品貿易業,長年往返韓國等地工作,因不便繳納多家國內信用卡帳單,就委託東京資產的張姓業務辦理統一繳款日期,進行債務整合。結果張某卻替他向台北富邦銀行申請債務協商,造成他的信用評等被調降、四張信用卡被停用。李因此要求東京資產公司和承辦業務賠償一百萬元,函告各金融機構並登報道歉。
     業者解釋,是經李男口頭授權,承辦人才代為向北富銀申請債務協商,李已自行撤回債務協商申請,信用權和名譽權都沒有受損,不得要求賠償或回復名譽。一審判雇主和張連帶賠償三萬元,但李男對他敗訴的九十七萬和要求登報部份,提出上訴。
     合議庭依聯徵資料,認定李某沒有逾期、催收或呆帳、退票資料,也從未遲繳信用卡債,沒有任何金融信用不良紀錄,張某卻草率以申請債務協商方式替原告進行債務整合,使他蒙受金融授信額度減縮的風險,及信用卡被強制停用。法官認為李男在聯徵申請債務協商及強制停卡的註記已塗銷,將賠償金額減為十五萬元,並駁回他登報道歉的請求。

新聞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3010800147.html
 

2013年1月12日 星期六

卡債轉換信貸意願低 金管會下令提高比例

卡債轉換信貸意願低 金管會下令提高比例

轉貸款分期利率低 治債協商多管齊下

記者 林惠琴 報導 2013/01/09
透過債款轉換,有效治債減輕負擔(圖/卡優新聞網)

透過債款轉換,有效治債減輕負擔(圖/卡優新聞網)

  回顧數年前,信用卡發卡銀行鼓勵持卡人使用循環利率,在信用遭到濫用的情況下,引發嚴重的卡債風暴。目前金管會要求銀行業者將特定信用良好的卡友債務,轉換為利率較低的「信用貸款」與「信用卡分期」,銀行公會也提醒債務人可啟用「債務清償前置協商」,不只可解決債務,並有機會減稅。

  為了引導信用卡回歸「支付工具」本質,金管會自民國99年10月26日起,即要求信用卡發卡機構建立「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轉換機制」,提供「信用貸款」與「信用卡分期」兩類利率較低的轉換方案,讓「連續使用循環信用1年以上,且無信用不良紀錄」的持卡人,可以轉換積欠債款。

  金管會表示,「信用貸款」或「信用卡分期」平均利率約10%,相較於信用卡循環利率12%至20%,可有效減輕債務負擔。然而轉換後,每月應繳金額可能大幅提高,而非支付「最低應繳金額」即可,因此許多持卡人轉換意願低,造成執行兩年多以來,僅上萬件成功轉換,整體執行效果不彰。

  銀行業者指出,「信用貸款」或「信用卡分期」方案涉及額度與償還本金,不少卡友擔心短期繳款負擔增加,因此無意轉換,寧願支付「最低應繳金額」,待領取年終或其他獎金時,再一次償還。部分使用循環利率的持卡人也認為,在每月收入有限的情況下,偏好短期支出金額相對少的方案。

  金管會強調,這項政策主要在於提醒民眾,信用卡只是支付媒介,而非借款工具,市面上有其他更適當、低利率的調度資金方案。目前以花旗銀行轉換7%最佳,其次則是國泰世華銀行,已要求各銀行6月底前,至少5%的信用卡循環客戶數須完成轉換,年底前更要達10%,否則不得再核發新信用卡。

  銀行公會提醒,自民國97年以來,各金融機構針對還款困難的債務人提供「債務清償前置協商」,毋須負擔任何費用,只須向債務單位,依個人經濟能力提出還款計劃。而且對任一家金融機構消金無擔保債務逾3個月、未債務協商的經濟弱勢族群,可辦理6個月「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

  同時按所得法規定,卡債族與金融機構進行個別協商,經金融機構同意減免的債務,只要確定為不是藉由無償免除債務,以達無償移轉財產目的,則金融機構對卡債族免除的本金、利息、手續費、信用貸款動支費、金融機構因債務催討所代墊經法院判決由債務人負擔的訴訟費等,均免課綜所稅。

新聞來源: http://www.cardu.com.tw/news/detail.php?nt_pk=8&ns_pk=1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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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日 星期三

元旦起房貸車貸利息將降低 一年將少還近4千元

元旦起房貸車貸利息將降低 一年將少還近4千元


2012年央行兩次降息,按照慣例,絕大多數銀行將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貸款利率。這也就意味著,有房貸車貸的人利息支出將“減負”。
房貸月供有何變化?
今年央行兩度降息,5年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下調至6.55%,共計下調0.5個百分點,那麼,房貸月供會有什麼變化?
以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每個月月供相同)為例,假如購房者向銀行借了100萬元30年期的房貸,2012年6月8日前,按照7.05%的年利率計算,借款人的月供為6686.64元;在2013年元旦之後,當房貸年利率執行6.55%的新標準時,借款人的月供為6353.60元,月供要比以前少333元。即便按最低的7折利率來算,執行新利率後,房貸月供也會減少211元。假定2013年央行基準利率不再發生變化,仍以上述案例,那麼一年將少還近4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等額本金還款法(每個月月供遞減)每個月所還利息都不同,金額也在變化,總體而言比等額本息還款法利息支出要小。


新聞來源: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www.gz.xinhuanet.com/2012-12/31/c_1142173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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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房貸利誘有詐?貸款年限算總息 卡保險


「指數型」最常見 依個案調整計息
【黃怡樺台北報導】初次申請房貸的民眾一定要謹慎小心,在五花八門的房貸商品中,不要誤入「利率」陷阱。專家建議,民眾購屋要先評估自己的財務狀況,並以預計貸款的年限計算「總利息」,才能找到最划算的房貸產品。
銀行業者指出,民眾最常挑選的房貸商品為「指數型房貸」,分為「一價到底」、「前低後高」等類型,兩者計算方式均根據國內主要行庫「定期儲蓄利率指數」作為調整房貸利率的標準,再依個案調整定出房屋貸款利率 
由於定期儲蓄利率指數是按月或季調整,實際房貸利率差異主要在於調整條件不同。「一價到底」的指數型商品,加碼利率為固定不變;「前低後高」的指數型商品,會按各銀行規定,通常前6個月較低,往後為階段式調高。 
此外,銀行業者表示,固定利率房貸不受市場利率波動影響,若民眾預測未來市場利率走揚,即可選擇固定利率房貸,相對省息。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認為,市場利率受到總體經濟影響,如果總體經濟沒有改變,利率條件則差不多。 
利差逾0.5%轉貸有利
民眾選擇房貸商品時,應考量想持有這筆不動產的時間,而非貸款期限的長短,林以德建議,貸款人應預先計算還清貸款年限,並分別試算借款期間「總利息」,若貸款年限為20年,但預計7年還清,則可選擇「前低後高」的指數型商品,其利率比較划算。
林以德說明,一般房貸3~5年綁約期,若想提早還清房貸或轉貸,須注意綁約期和違約金規範。轉貸要考慮繳付的地政規費、代書費及銀行相關費用,若於綁約期內轉貸,還須付違約金,除非利差0.5%以上,否則不建議轉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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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銀行不良債權 不可再轉賣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2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未來銀行出售房貸車貸等不良債權,應該要求得標的資產管理公司(AMC)不得再轉售給第3人,並且應委託原銀行或者銀行指定或同意的催收機構進行催收。

為了保護貸款人基本權益,以及避免不當催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公布,新增「非企業戶擔保貸款(以車貸房貸居多)不良債權」的管理規範。

金管會表示,未來金融機構出售車貸、房貸等擔保貸款不良債權等,應該要求得標的AMC公司不可以再轉售給第3人,並且應委託原金融機構,或者其指定、同意的催收機構進行催收。

同時,金管會指出,為了協助債務人保有賴以居住的自用住宅,若已經出售的擔保貸款為自用住宅借款者,客戶提起前置協商時,AMC公司不行使加速條款或延長還款期限,最長為6年。

金管會統計,民國99年賣掉有擔保貸款的不良債權是7億元、100年7億元、101年到9月底是1億元,相較於無擔保貸款99年賣掉118億元、100年293億元、101年到9月底45億元,金管會說,銀行出售有擔保貸款給AMC公司金額算少。1011122

新聞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21122040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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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配偶欠債 銀行不得逼代償

【何哲欣、林潔禎╱台北報導】未來配偶欠錢,另一半不用再擔心被討債!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民法》修正草案,明定夫妻間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也就是說,未來配偶欠債,銀行、討債公司等第三者無法再藉由請求權代位求償,要求夫或妻吐出財產還債。長期關心卡債族的律師林永頌說,銀行討債越來越多,造成很多家庭破裂,「修法可加以嚇阻,幫助更多家庭。」

民法夫妻財產債務修正

推動此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原本該請求權屬配偶專屬,2007年修法將專屬權刪除,導致銀行等債權人可藉此向欠債的配偶代位求償討債,因此提案修法,增訂「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換句話說,所謂妻債夫還或夫債妻還的情況,經過這次修法不再發生。 

「至少讓我有個家」

尤美女日前曾幫卡債族張先生舉行記者會。張先生積欠卡債500多萬元,近年到處躲債,不常回家,但月薪僅3萬元的太太名下有房子,台新銀行今年2月向法院聲請求償,還揚言法拍房子。
張先生昨受訪說,借錢時妻子都不知道,應該由他自己承擔,銀行卻找他老婆,若修法通過,「至少讓我有個家,不用擔心被老婆趕出門、當遊民了。」
法務部指出,這次修法重點在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繼承或讓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限於夫妻本人才可以行使,「落實夫妻財產各自獨立的精神。」
律師林永頌說,根據統計,到今年8月止,已經有1484個銀行聲請代位求償案,其中,台新銀行與台新資產管理公司共842件,合計約5成7;由於夫妻間欠債的一方,通常已不再拿錢回家,獨留另一方照顧家庭,若讓銀行還可藉此討債,甚至查封剩餘財產、連房子都不保,將造成家庭破裂的悲劇。 

惡性躲債另有規範

林永頌表示,外界可能擔心,修法後可能有夫妻藉此惡性躲債,例如先生欠一屁股債,卻把財產賤賣或贈與妻子,但現行《民法》第244條已有規定,債權人可聲請法院撤銷該行為,債權人權益並不受影響。 

台新銀:依法辦理

被點名的台新銀昨表示,台新銀向來是依法律程序經由法院公正裁判,以保障合法債權回收;未來相關法條修訂後,將依最新公布的法令辦理。 


新聞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23/34660304/配偶欠債銀行不得逼代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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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事故車勾結行員 半年車貸千萬元

新竹市警方在偵辦一起竊車集團案件,意外發現嫌犯將事故車所有零件變賣,再將事故車的車牌掛在同款車上,拍照向銀行車貸;最後再竊取同款的汽車,將事故車牌掛上之後,直接送到中古車行變賣。警方表示,一輛事故車在三年內就貸款上千萬元,實在有夠離譜。(彭清仁報導)

新竹市警第三分局日前在偵辦一起專偷雙B高檔車的竊盜集團,經過三個多月來的深入偵辦,發現彭姓和陳姓主嫌,犯案手法簡直是匪夷所思,光是兩面事故車的車牌,彭姓主嫌前前後後就向銀行貸了上千萬元,而且買來的事故車完全利用,一點都不浪費。

第三分局偵查隊長蕭文峰指出,嫌犯將事故車的兩面車牌,掛在租來的同型車上,勾結銀行車貸
放款人員,在拍照後申請車貸放款,由於事故車都是雙B的高檔車,每貸一次都有一百多萬元,共貸款十一次就超過千萬元。另外,事故車的零件則是解體變賣換現金;不過事故車還沒利用完畢,嫌犯再以付現金指定車款的方式,要求竊車賊竊取同款的轎車,將事故車的車牌掛上之後,堂而皇之的送到中古市場變賣換現金。一條牛剝三層皮的犯罪手法,讓警方也覺得太離譜了!不過嫌犯對於車貸的利息一直都按時繳交,因為只要沒錢週轉時,就找人頭出面向銀行辦理車貸。至於銀行車貸放款人員是否涉及刑責,據被約談的行員指出,申貸人提出自己和保證人的身分證,並附財力證明和車輛照片、行照等就可申辦,在一切資料都合法的情況下,沒有理由不貸款給當事人。

新聞來源: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1122/83686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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