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前置協商金額已有1,931億元
根據銀行公會最新統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從97年4月實施以來,到今年7月底止,金融機構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受理法院外前置協商申請件數為139,471件,累積申請金額則有1,931.75億元,成功協助不少債務人。
此外,根據銀行公會最新統計,到今年7月26日止,連動債爭議案件已處理完成的件數已有68,244件。
其中包括未經銀行公會評議、由金管會移請銀行處理的43,030件,以及透過銀行公會評議委員會處理的25,214件。
連動債爭議後,金管會指示銀行公會成立評議機制,協助投資人處理與銀行間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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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是一家電子公司負責人的王姓男子,因積欠27萬多元卡費,10多年後遭銀行催討,法院原判決除了違約金外,王男還另須支付百分之20利息,王男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收取利息沒有理由,撤銷原審判決,王男只要清償這27多萬元。
曾擔任電子公司董事長的王姓男子,大學法律系畢業,10多年前,王持美國運通信用卡買珠寶手錶等物品,共刷了27萬多元,但王男始終沒有繳納。
債權人的美國運通,於3年多前,將不良債權賣給富邦資產公司,富邦資產開始執行追討欠款,除了要求王男償還27多萬元卡費外,還每月按3.5%計算的違約金,甚至要收取年利率高達20%的利息,直到清償為止,加總起來王男要付出上百萬元,由於雙方談不攏因此對簿公堂打官司。
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資產公司請求合理,判決王男須清償所有款項,但王男不服提出上訴辯稱,他並沒有消費這些金額,當時也沒有收到月結單,要求資產公司提出原始簽帳單證明。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簽帳時間時隔10多年,要求提出原始簽帳單並不合理,法院以他先前繳費情況和月結單,判定王男確實曾刷卡27萬多元,月結單確實送達相關地址,王男抗辯並不合理。
但法院認為,當初雙方合約並沒有要求收取高達百分之20的利息,美國運通轉讓的債權就只有27萬多元卡費,因此最後撤銷原審判決,判決王男只要支付27萬多元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