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事故車勾結行員 半年車貸千萬元

新竹市警方在偵辦一起竊車集團案件,意外發現嫌犯將事故車所有零件變賣,再將事故車的車牌掛在同款車上,拍照向銀行車貸;最後再竊取同款的汽車,將事故車牌掛上之後,直接送到中古車行變賣。警方表示,一輛事故車在三年內就貸款上千萬元,實在有夠離譜。(彭清仁報導)

新竹市警第三分局日前在偵辦一起專偷雙B高檔車的竊盜集團,經過三個多月來的深入偵辦,發現彭姓和陳姓主嫌,犯案手法簡直是匪夷所思,光是兩面事故車的車牌,彭姓主嫌前前後後就向銀行貸了上千萬元,而且買來的事故車完全利用,一點都不浪費。

第三分局偵查隊長蕭文峰指出,嫌犯將事故車的兩面車牌,掛在租來的同型車上,勾結銀行車貸
放款人員,在拍照後申請車貸放款,由於事故車都是雙B的高檔車,每貸一次都有一百多萬元,共貸款十一次就超過千萬元。另外,事故車的零件則是解體變賣換現金;不過事故車還沒利用完畢,嫌犯再以付現金指定車款的方式,要求竊車賊竊取同款的轎車,將事故車的車牌掛上之後,堂而皇之的送到中古市場變賣換現金。一條牛剝三層皮的犯罪手法,讓警方也覺得太離譜了!不過嫌犯對於車貸的利息一直都按時繳交,因為只要沒錢週轉時,就找人頭出面向銀行辦理車貸。至於銀行車貸放款人員是否涉及刑責,據被約談的行員指出,申貸人提出自己和保證人的身分證,並附財力證明和車輛照片、行照等就可申辦,在一切資料都合法的情況下,沒有理由不貸款給當事人。

新聞來源: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1122/83686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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