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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5日 星期四

債務前置協商金額已有1,931億元

債務前置協商金額已有1,931億元

根據銀行公會最新統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從97年4月實施以來,到今年7月底止,金融機構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受理法院外前置協商申請件數為139,471件,累積申請金額則有1,931.75億元,成功協助不少債務人。

此外,根據銀行公會最新統計,到今年7月26日止,連動債爭議案件已處理完成的件數已有68,244件。

其中包括未經銀行公會評議、由金管會移請銀行處理的43,030件,以及透過銀行公會評議委員會處理的25,214件。

連動債爭議後,金管會指示銀行公會成立評議機制,協助投資人處理與銀行間的糾紛。


全文網址: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0941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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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27萬卡債欠10年 免繳利息

他27萬卡債欠10年 免繳利息
 
曾經是一家電子公司負責人的王姓男子,因積欠27萬多元卡費,10多年後遭銀行催討,法院原判決除了違約金外,王男還另須支付百分之20利息,王男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收取利息沒有理由,撤銷原審判決,王男只要清償這27多萬元。
曾擔任電子公司董事長的王姓男子,大學法律系畢業,10多年前,王持美國運通信用卡買珠寶手錶等物品,共刷了27萬多元,但王男始終沒有繳納。
債權人的美國運通,於3年多前,將不良債權賣給富邦資產公司,富邦資產開始執行追討欠款,除了要求王男償還27多萬元卡費外,還每月按3.5%計算的違約金,甚至要收取年利率高達20%的利息,直到清償為止,加總起來王男要付出上百萬元,由於雙方談不攏因此對簿公堂打官司。
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資產公司請求合理,判決王男須清償所有款項,但王男不服提出上訴辯稱,他並沒有消費這些金額,當時也沒有收到月結單,要求資產公司提出原始簽帳單證明。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簽帳時間時隔10多年,要求提出原始簽帳單並不合理,法院以他先前繳費情況和月結單,判定王男確實曾刷卡27萬多元,月結單確實送達相關地址,王男抗辯並不合理。
但法院認為,當初雙方合約並沒有要求收取高達百分之20的利息,美國運通轉讓的債權就只有27萬多元卡費,因此最後撤銷原審判決,判決王男只要支付27萬多元卡費。

全文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80648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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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8日 星期二

非金融業儲值 先協商解「法」

非金融業儲值 先協商解「法」
協助電子商務金流,金管會將雙管齊下,除推動開放線上儲值帳戶外,對於非金融業第三方支付業者做儲值業務,也將協助經濟部訂規範。
相關部會本周將首度會商,法律依據問題恐須先協商解決。
圖/經濟日報提供
行政院已裁示由經濟部針對非金融業第三方支付業者做儲值訂定規範,由於全案已由經濟部負責,對於可能衍生的相關問題,金管會被動接招,強調先由經濟部提規劃案後再協商。
經濟部本周將邀請金管會、中央銀行等單位會商,據了解,目前待跨部會協商解決的問題,包括法制面及實務面,上周就有立委表態反對以行政命令開放非金融業第三方支付業者做儲值。
有關官員表示,根據銀行法第29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儲值業務被視為具有存款性質,因此,對於悠遊卡等多用途的儲值卡,必須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申請。
對於儲值如果沒有收取利息,是否就不會有銀行法第29條適用問題,金管會官員表示,有關法律適用問題,必須看經濟部對儲值業務的具體內容如何規劃,相關部會也會討論。
至於實務面,金管會多次表示,非銀行業做儲值,金流跟錢都要回到銀行,要有「實名分戶」管理,金管會希望在此前提下作跨部會協商,檢討如何彈性讓業者做儲值。
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上周表示,洗錢防制問題,虛名帳戶難以解決。她強調,錢一定要回到銀行,只是時間落差是否給予彈性,有協商空間。至於小額儲值多少較合適?3萬元或5萬元?金管會並無定見。
金管會官員強調,金管會一直都在協助電子商務發展,除依行政院指示,協助經濟部訂定非金融業支付業者做儲值的規範外,也會持續推動線上儲值帳戶的開放。
線上儲值帳戶將由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業者合作推動,更便利網路交易付款,並依認證的安全等級,訂定不同的儲值額度,依銀行公會規劃,大約在1萬元到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