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今天表示,卡債族透過債務協商,獲銀行同意減免債務,減免的債務不用繳所得稅。
為促還款能力不足的信用卡持卡人面對債務,銀行公會鼓勵卡債族透過協商方式,處理積欠債務。但在銀行同意減免債務後,卻衍生銀行是否有「贈與」債務人的稅務疑慮。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經債務協商同意減免的債務,只要債權人 (銀行)確實沒有藉無償免除債務,達成無償移轉財產,就不用課徵所得稅,以免卡債族好不容易有機會重生,又因為繳稅加重負擔。
為促還款能力不足的信用卡持卡人面對債務,銀行公會鼓勵卡債族透過協商方式,處理積欠債務。但在銀行同意減免債務後,卻衍生銀行是否有「贈與」債務人的稅務疑慮。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經債務協商同意減免的債務,只要債權人 (銀行)確實沒有藉無償免除債務,達成無償移轉財產,就不用課徵所得稅,以免卡債族好不容易有機會重生,又因為繳稅加重負擔。
新聞網址: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7224797.shtml#ixzz213d5NMPk
卡債協商免費諮詢0800-521-66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